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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58-蘇軾-經進東坡文集事略-10-0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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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奬其興利大者當議量材録用至四年六月詔應管幹官等妄有沮廢並重行黜降亦不在去官及赦原之

限又云用工致多縣分(⿱艹石)知縣材力不辦即許申奏對換或别舉官或替下官賞可謂重罰可

謂輕然終不言諸色人妄有申陳或官司誤興工役當

得何罪如此則妄庸輕剽浮浪姦人自此爭言水利矣

成功則有賞敗事則無誅官司雖知其踈豈可便行抑

退所在追集老少相視可否吏卒所過雞犬一空(⿱艹石)

灼然難行必須且爲興役何則格沮之罪重而誤興之

過輕人多愛身𫝑必如此且古陂廢堰多爲側近冒耕

歳月旣深巳同永業苟欲興復必盡追收人心或揺甚

非善政又有好訟之黨多怨之人妄言某處可作陂渠

規壞所怨田産或指人舊業以爲官陂冒佃之訟必倍

今日臣不知朝廷本無一事何苦而行此哉自古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