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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58-蘇軾-經進東坡文集事略-10-0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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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爲役與廂軍何異其𫝑必輕於逃軍則其逃必甚

於今日爲其官長不亦難乎近雖使郷户頗得雇人然

至於所雇逃亡郷户猶任其責今遂兩稅之外别立一

科謂之庸錢以備官雇則雇人之責官所自任矣熈寧四年

五月壬辰司農寺以免役法頒天下初舊法應三等以上稅户差役充衙前胥吏等而州郡以衙前掌賔厨驛

傳之𩔖多破家故役法弊至是五等户皆輸錢入官以募役又以其贏入常平司自是衙前抵當輕主挽重多

失䧟官物而民間輸錢頗苦其擾故公与楊繪劉摯等皆論列之然王安石曾布主之甚力故法卒行

唐楊炎廢租庸調以爲兩稅取大曆十四年應干賦歛

之數以立兩稅之額楊炎傳云自開元承平乆不爲版籍法度抗弊炎乃請爲兩稅以一

其制取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数爲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其租庸雜徭悉省之大曆乃代宗

則是租調與庸兩稅旣兼之矣今兩稅如故柰何復

欲取庸聖人之立法必慮萬世豈可於常稅之外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