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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59-蘇軾-經進東坡文集事略-10-06.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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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子農民至有徒手而歸

者但每散青苗即酒課暴增此臣所親見而爲流涕者

也二十年間因欠青苗至賣田宅雇妻女投水自縊者

不可勝數朝廷忍復行之歟臣謂四月二十六日指揮

以散及一半爲額與熈寜之法初無小異而今月二日

指揮猶許人户情願請領未免於設法網民使快一時

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

無幾也今者巳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

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或云議者以

爲帑廪不足欲假此法以贍邊用臣不知此言虛實(⿱艹石)

果有之乃是小人之邪說不可不察昔漢宣帝世西羌

反議者欲使民入榖邊郡以免罪蕭望之以爲古者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