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60-蘇軾-經進東坡文集事略-10-07.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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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計自然辦集豈假朝廷更行倉法此事最爲簡

要獨在朝廷留意而巳謹具元祐編敕及金部擅行隨

㸃檢指揮如左

 一准元祐編敕諸綱運船㭖到岸檢納稅錢如有違

  限如限内無故稽留及非理搜檢并約喝無名稅

  錢者各徒二年

 諸新錢綱及糧綱縁路不得勒令住岸㸃檢雖有透

  漏違禁之物其經歷處更不問罪至京下鏁通津

  門准此

 一准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尚書金部符省部看

  詳監糧綱運雖不得勒留住岸(⿱艹石)是隨船㸃檢得

  委有稅物名件自合依例饒潤收納稅錢即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