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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0-蘇轍-欒城集-20-07.djvu/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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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巻第二十四

  記九首

   東軒記

余既以罪謫監筠州鹽酒稅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

南市登北岸敗刺史府門鹽酒稅治舍俯江之漘水

患尤甚旣至弊不可處乃告於郡假部使者府以居

郡憐其無歸也許之歳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補其

圯缺闢聽事堂之東為軒種杉二本竹百箇以為宴

休之所然鹽酒稅舊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適

皆罷去事委于一晝則坐市區鬻鹽沽酒稅豚魚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