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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0-蘇轍-欒城集-20-07.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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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去取然則凢官之以武事設者當領於六官耶其

亦将特設而後可也

問周官三百六千所以治王之畿内也其畿外諸侯

國自有官大國三卿次國二卿小國一卿亦皆有屬

以治其事是以六官之屬足以治畿内而止矣今四

方郡縣自一介之吏該命於朝廷則六官之外當得

羨吏以典其職以階易官蓋出於此然而設階之法

始於散官而散官之興近自魏晋因魏晋之遺俗以

間三代之舊典竊以為未盡也其将何脩而後可以

復三代之故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