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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4-蘇轍-欒城集-20-11.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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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増減之文則取息依舊由是息錢長引二說並行

而民間轉不易矣而稷等又益以販鹽布乃能増額

及六十萬貫及李稷引陸師閔共事又増額至一百

萬貫師閔近歲又乞於額外以一百萬貫爲獻朝廷

許之於是奏乞於成都府置都茶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客旅無見錢買

茶許以金銀諸貨折愽遂以折愽爲名多遣公人牙

人公行拘欄民間物貨入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賤買貴賣其害過於市

易又以本錢質典諸物公違條法欺罔朝廷蓋茶法

始行至今法度凡四變矣每變収利益深民益困弊

然供億熈河止於四十萬貫其餘以供給官吏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