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1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竊見有司近以在京酒户𧇊失元額改定宗室外

城之家賣酒禁約大率從重謹案嘉祐舊法親事官

等賣酒四瓶以上並從違制斷遣刺配五百里外牢

成其餘以次定罪皇親臨時取㫖仍許人告提兩瓶

以上賞錢十貫止及熙寧法每賣一斗杖八十一斗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許人告捕一斗賞錢十貫至百

貫止及元祐四年所定刑賞與熙寧同而有告無捕

及今年十一月六日十二月十八日敕刑從嘉祐而

賞從熙寧既兼用兩重及並行告捕仍許入沽販之

家而取㫖之法兼及本位尊長是之此法一行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