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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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時施宜無害於民而巳今差法行於祖宗顧法

行於先帝取其便於民者而用之此三代變法之比

也謹具條例如後

 元祐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勅諸路衙前規䋲令逐

   州當職官員體究利害委是難以招募處郎

   以舊支顧食錢參酌量添入合銷重難分數

   勾集衙衆參定優重之實申轉運司審察施

   行訖保明申户部㸃檢

 元祐三年六月三日勅應投名衙前並依舊與免

   本户色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