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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76-蘇轍-欒城集-20-13.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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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宻也然而每有一闕縣吏得以起動人户

   雖空閑未及三年非賄不免雖巳及三年得

   賄或止加以三番之法本約六年以來今無

   故輒减其半民情不恱此所謂難行也臣今

   欲乞復行三番舊法仍約定每番止於三年

   及令人户逐等各計畨數不用本等不足即差次等之法盖所

   以優狹鄕也使寛鄕雖閑得六年以上而法不禁

   狹鄕雖閑止三年以下而民不怨則善矣又

   臣以爲助役錢本出於民除留准備一分外

   當盡用顧役以助民力盖取之於民而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