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80-蘇轍-欒城集-20-17.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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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初為保甲之令民始嫁母贅子斷壊支體以求免

丁及其旣成子弟挾縣官之勢以邀其反兄擅弓劒

之枝以暴其鄕黨至今河朔京東之盜皆保甲之餘

也其後元豐之中為保馬之法使民許産養馬蓄馬

者衆馬不可得民至持金帛買馬於江淮小不中度

輒斥不用郡縣歲時閱視可否權在醫駔民不堪命

民兵之害乃至於此此所謂不可復者一也周官泉

府之制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為之息貸而求息三代

之政有不然者矣詩曰棹彼甫田歲取十千我取其

陳食我農人自古有年而孟子亦云春省耕而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