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80-蘇轍-欒城集-20-17.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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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

情也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

至一釐以下積若干分而為一人今若取逐司兩月

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

遍問屬官皆莫應獨李之儀對曰是誠可為也即與

之儀議之曰此羣吏身計所係也若以分數為人數

必大有所損將大致紛訴雖朝廷亦將不能守乃具

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竢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

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年羡額當盡功雖稍緩

而見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諸公以為然遂申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