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81-蘇轍-欒城集-20-18.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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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不及公為言於朝請以年勞改朝散郎階為直方

賞朝廷不從其後吏部以公當遷以符㑹公考公自

謂已許直方卒不報七年徙楊州發運司舊主東南

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故操舟者

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弊漏而周船夫之乏困故其

所載率無虞而速達近歳不忍征啇之小失一切不

許故舟弊人困多盗所載以濟飢寒公私病公奏乞

復故朝廷從之未閱歳以兵部尚書召還並侍讀是

歳親祀南郊為鹵薄使導駕入太廟有貴戚以其車

從争道不避伏衛公於車中効奏之明日中使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