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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11-秦觀-淮海集-5-2.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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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詩書法律二端而已蓋純用詩書者三代也純用法

律者秦也詩書法律雜舉而並用迭相本末遞為名實

者漢唐也何以知其然耶夏商周之興也治教政令既

本於道德之意而舟車噐械亦出於義理之文其迹載

於典謨訓告誓命之篇而其㫖寓於國風雅頌之什當

是時也聖賢之學著而百家之説熄帝王之制舉而霸

者之事廢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故曰純用詩書者三代

也魏文侯之師李悝論次諸國之法著為法經其徒商

鞅用以相秦始作收司連坐告匿之法而輔以詆欺文

致細㣲之事晚節末路至於焚書坑儒偶語者棄市以

是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故曰純用法律者

秦也漢自髙祖納陸賈之言命為新語用叔孫通之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