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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為近古哉蓋以晚節末路俱為弊法以此易彼
寔無益也今差役免役之法蓋類於此然則何為而可
耶臣聞楚人有第二區者其甲則長子之所築也其乙
則少子之所築也規摹不同而歳久皆弊其父謀所止
二子各請止其所建之廬至數日不決有鄰人告之曰
昔少君以甲第壞甚於是營乙以舎族人今乙第又壞
而長官復欲徙之於甲是以壞易壞非計之得也何不
合二第可用之材别營一區而棄其腐橈者乎父以為
然其論遂定今陛下以役法之議付於嘉祐熈寧之臣
何異楚人之謀於二子也盍亦質諸鄰人之論哉陛下
若以臣言為然願詔有司無牽於故新之論毋必於差
免之名悉取二法之可用於今者别為一書謂之元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