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20-釋惠洪-石門文字禪-8-6.djvu/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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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四年夏循道以書抵余曰天降罪罰不自殞滅

上延先考啓手足時則有遺訓吾承祖宗餘慶坐享

溫燠族大口衆貧冨錯居欲贍給其貧者未遇皇暇

汝其承吾之志言卒而棄諸孤嗚呼㳂尚忍言之已

於今年元日與族人爲約劵月給榖一斛男議婚錢

十千再婚減其半女議嫁者錢三十千再嫁則減其

半備䘮者錢十千及葬更給其半歲月弗窮而存歿

弗常不敢負標以計數限斛以爲額庶其利流百世

而不𡚁子其爲我書之將刻石以昭示子孫使無忘

先訓且欲族人想見先考餘風遺烈也昔范文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