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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31-晁補之-雞肋集-16-09.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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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常而至殺頡則刑固已不平矣何所示民


  而民服哉傳之失誣非君子之意也


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使曰以曹爲解


齊桓公爲㑹而封異姓今君爲㑹而滅同姓非


禮也與衛偕命而不與皆復非信也同罪異罰非


刑也公說復曹


  右僖二十八年貨史而託神欺也利在復國


  忠也事順而辭恭禮也行一欺而二善得侯


  獳有焉淮南王書曰子貢詐而全魯詐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