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39-汪藻-浮溪集-8-1.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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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使李祐劄子保奏復令在任臣不知朝廷以士𤥙爲

是耶爲非耶若以爲非則方命不從者堯四凶之罪也

不應使之在任若以爲是則借留在任者漢循吏之恩

也不應使之降官以一士𤥙之身而一日之間可賞可

罰臣竊惑之且士𤥙自陳歴任有勞至據其所臨推之

不去公違詔條不顧義理亦可謂無廉恥甚矣縱方今

乏材豈無一人可治高郵如士𤥙者耶況新除人别與

差遣在任人遷延依舊使有力者交結當權無日不居

官無援者待闕及期輒爲人所奪有十年不霑一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