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41-汪藻-浮溪集-8-3.djvu/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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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應縁干證非本犯人如已供證了畢即時放出不得

苛留故兹詔示想宜知悉

  賜夏國主詔

敕夏國主世守封陲心馳觀闕比屬屯危之㑹致疎問

訊之通緬想提封同膺襲吉兹俯臨于凉序宜益䕶于

生經今賜某物具于别録至可領也故兹詔示想宜知

  新除吏部尚書盧法原新除禮部尚書謝克家新

  除刑部尚書胡直孺並赴行在供職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