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41-汪藻-浮溪集-8-3.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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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西路轉運副使昌弼降兩官制

漢部使者以六條察郡國之不如法者所以治人而非

治于人者也爾出分臺綱舉措專恣于繩治未有聞焉

而反為人所劾豈不負吾任使之意哉鐫奪二官用懲

失職毋以小罰為無傷而不戒也

  知恩州趙子昉落職降三官制

分憂共理二千石之職也倘擇利自營馴致一城之禍

者烏可以不懲哉爾受命典州當趨期㑹乃虚其官守

引日不行坐使河隄決于所治提封之内民悉為魚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