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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41-汪藻-浮溪集-8-3.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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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并峻文階以明論相之公以輯用賢之慶於戲君不

借才于異代所資當世之豪英天將降任于是人必付

終身之勲業朕既兼収于羣䇿汝其勿棄于分隂往恢

厥圖卒相予治案此制凡選宋人四六者多錄之而標題缺書秦檜二字惟永樂大典所載不

缺今仍其舊與下巻李綱落職鄂州居住篇對看竝足徴當日遣詞之工而非實




浮溪集巻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