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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43-汪藻-浮溪集-8-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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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異府遣卒數軰號警盜刺諸縣短長游蠧不歸莫敢

迕永械致之府府為幷他縣追還于是府檄及部使者


文移有不便于民者必條利病反復或遂寢而不行客

謂永世方雷同毋以此賈禍永曰吾知行吾志而已遑

恤其他大谷人安其政以為自有令來無永比者既去

數年復過之則空一邑遮留如永始去調東平府司録

府事無大小決永吏有不能辦者私相靳曰爾非郭司

録耶除通判鄭州燕山之役以永為其路轉運判官郭

藥師屯邊怙恩暴甚與民市不償其直復毆之非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