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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6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06.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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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臣昨任南康軍日適值旱傷深慮檢放搔擾下戸偶

 有士人陳說乞將五斗以下苗米人戸免檢全放當

 時即與施行人以爲便本路提舉常平尤袤遂以其

 法行之諸郡其利甚愽近日經由信州則聞王山一

 縣亦得檢官如此措置除上三等戸隨分减放外下

 二等戸盡行蠲免通計一縣所放亦不過共成五分

 問之道旁居民莫不稱其平允此最爲法之善者而

 律令未有明文又今年檢踏巳畢行之不及欲乞聖

  慈詳酌特詔有司定著爲令自今水旱約及三分以

  上第五等戸並免檢踏具帳先與全戸蠲放如及五

  分以上即并第四等戸依此施行其州縣差官後時

  致得旱損田苗不存根查亦乞立法坐罪其所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