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㑹仲友身旣不正遂不䏻令其子弟以至白晝公然乗
轎出入娼家交通𨵿節受納財賂曽爲群不逞就娼家
歐撃狼狽而仲友不敢問其嚴蘃沈芳之徒招權納賂
不可盡紀其簿暦文字少經倅貳之手惟𠋣 臨海縣
丞曹格及曹官范杉等格妻與之有㜕姻得出入其家
早暮無節物論頗醜凡此細碎汚穢之迹臣不敢𫃵陳
以瀆天𦗟臣謹按仲友身爲儒生早取科目登臺省
爲清望官今又蒙恩出守名郡所宜夙夜恪勤正身率
下務以承流宣化牧養小民爲職顧乃不思報稱公肆
姦心其刻核擾民之政旣如臣前奏所述其貪汚不法
之狀又如臣今奏所陳而近侍貴臣或未知其所爲猶
以故意期之以至交章論薦上誤寵擢臣以職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