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6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09.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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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衙計囑林明據林明張顯供責是實

  一仲友有婺州隣人周四本名花康成㑹放烟火妻

  能下棊仲友招來每有宴㑹以烟火撮藥爲名支

  給錢酒仍是仲友令男十八宣教令兵士劉德等

  與放單本索子於諸司公吏倉塲庫務及臨海縣

  并縣官㕔吏弓手牙人等率歛錢物及康成日逐

  出入阿劉入宅無間上下觀望從此有犯事人託

  打𨵿節據花康成供仲友筵㑹凢三十二次使放

   烟火下棊共支官庫錢一百三貫文並酒二百一

   十七瓶計價錢四十三貫二百九十文足并率歛

  索子錢得錢三百貫文并曽爲威果兵士祝信犯

  酒送當直司𭔃禁司理院抑勘行打管營結案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