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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王靜家飲酒因外人囑託闗節七月内有獄子
陳敦許錢二十貫文囑託十八宣教出引往黄巖
縣追人及受外縣弟子許韻等五名錢一百貫文
放歸本縣幷李錫許錢二十貫文囑託親情俞安
敗〈敗字疑當作販〉酒事李錫又許錢四十貫文託刺廂軍
二名并馮顯因事被禁在獄馮顯母許錢一十貫
文及將錢二百五十文慿手分馬澄就官庫打供
筵酒一十瓶往弟子施韻家飲喫踰濫供責是實
一據王定狀訴書表司丁志抄寫假㑹係蔣輝雕造
及仙居縣張應龍狀論丁志取過見錢巳行下本
州令將丁志送司理院禁勘縁蔣輝先巳發遣往
紹興府取勘丁志隱諱未伏供招旋據承認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