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6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0.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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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有一說焉蓋論物力之等第則通選二十五家内

  物力高者一人爲大保長一年一替通選二百五十

  家内物力最高者二人爲都副保正二年一替此見

  行法也論力後之輕重則爲保正者既皆上户而承

  受引判追呼公事陪費實輕大保長既是中下之户

  而一年之内輪當催稅者四人比訊陪備其費不貲

  充應之家無不破産其都内上户是年之内偶不當

  充保長者固皆拱手端坐以視此曹之狼狽而當此

  役者其間狡猾姦巧百端避先趨後舎重取輕顛倒

  錯亂神出鬼没𠩄以重爲貧民之害者不可勝究州

  縣間有知其弊者則遂隂破此法以便其民或以物

  力最高合充保正之户通入保長役脚或不專取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