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06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2.djvu/2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經官陳說封樁十分之七

一郷下有産錢低小而停積禾米之家仰鄰保重立罪賞

陳告亦與量數封樁十分之五並依前法

一上户有願於合樁數外别行樁糶之人許具實數經縣

自陳𭣣附出糶量行旌賞

一所樁禾米更不預定價直將來隨郷原高下量估平價

出糶不使太貴以病細民亦不使太賤以虧上戸

一所樁禾米自來年正月爲始以十分爲率至毎月終即

給一分還元樁産戸自行出糶直至稍覺民飢即據見

數五日一次差隅官監糶大人一斗婦人七升小兒四

升如至六月中旬民間不甚告飢即盡數給還産戸自

 行出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