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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6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2.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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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其所爲可無後悔遂止據有止當窠名合𭣣之數以爲

收支之數而凡州郡多方措畫以添助支遣者皆不敢載

大約所供才十之二三而米猶不在數中也見欲一靣如

此攅冩供申然在鄙意終有未安蓋聖詔所爲丁寜使臺

所謂取索凡以欲知州縣有無之實而均給之以寛民力

耳今乃如此在熹素心則爲上欺使臺以及君父在州郡

利害則恐今既自謂有餘後日將不得𮐃均給之惠以病

其民也是以深竊疑之未敢不以實對然官吏之說則又

有二端焉其一以爲州郡措置所収窠名多不正當恐有

詰責莫任其咎此則便文自營之計熹所不敢避也其一

以爲(⿱艹石)盡實供具出数今日固未必實有均給之惠而盡

實供具入數異時上官所見不同或將按籍而取之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