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7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1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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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精戒喻不詳之罪今巳令且還矣但此縣便𮗜無

分付處撓不可言來喻所謂未斟酌者可謂切中其病少

俟訟竟事經憲司當以尊意開喻之也士人犯法者教唆

把持其罪不一但後來坐法結斷贓罪爲重耳然亦但送

學夏楚編管江州其人經赦便計㑹彼州官吏違法放還

今日到家明日便陪渉宗室教唆詞訟爲人所訴復追來

欲撻之而同官多不欲者只决𨚫小杖數下再送他州亦

不爲過也弊政固多踈脫至此一事徃來之人雖有苦口

見規者問於道途無不以此事爲當也判語之失誠如所

喻前亦𮗜之但巳施行無及於改耳其所争者乃是一人

與妻有私而共殺其夫暑中繋獄病死而此宗室者乃認

爲巳僕而脅持官吏禁近十人在獄踰年不決𫝑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