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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8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24.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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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彼乎

凡喪父在父爲主母或先亡父自祔之祖母之室嵗時祭

之東廂父死乃隨之以入廟耳嫡婦祔於妾祖姑誠似未

安然未有考則不得巳且從祔於親者之文蓋捨此社撰

不得也

 䘮小記妾祔於妾祖姑正義云妾母不世祭於孫否則

 妾無廟春秋考仲子之宫胡氏云孟子入惠公之廟仲

 子無祭享之所審如是則天子之元后諸侯之元妃雖

 曰無子必當配食於廟而其他或繼室或媵妾雖曰有

 子而即天子諸侯之位者皆當爲壇於廟而别祭之至

 大祫則祔于正嫡而祭所謂諸侯不再娶於禮無二嫡

 之說可通於天子也不審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