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8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0.djvu/1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示矣然依行之說愚意終有所未曉也巳於前章再論之

矣至於七弦隔一之應不同在於一徽則又嘗思之七弦

散聲爲五聲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衆弦散聲之所

取正也故逐弦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爲次第其六弦㑹

於十徽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祉與散祉

應也四與六者宫與散少宫應也五與七者商與散少商

應也其第三第五弦會於十一徽則羽與散羽應也義各

有當𥘉不相湏故不得同會於一徽無他說

   答周深父

所示疑義巳悉第一條語意尤駁雜未易遽言第二說

巳字頃嘗見人說此略似来喻而更精宻𥘉看似好然細

考本文恐不若只作勝巳之私之安穩也第三條孟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