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8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0.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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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同但偏執不通輕於述作此爲大不便耳

 程氏𥙊儀謂凡配止以正妻一人或奉祠之人是再娶

 所生即以所生毋配煇𥨸謂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是也

若再娶者無子或祔𥙊别位亦可也若奉祀者是再娶

 之子乃許用所生配而正妻無子遂不得配享可乎

程先生此說恐誤唐㑹要中有論凡是嫡母無先後皆當

並祔合𥙊與古者諸侯之禮不同古今家𥙊禮中亦有此

叚但恐彼無本耳

夫主不可以二者也四明髙氏之說云耳煇詳此意謂

有宗子之家主𥙊故庶子止以其牲𥙊于宗子之家可

 也是不可以有二主也今人若兄弟異居相去遼逺欲

各𥙊其父祖亦謂不可以二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