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8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2.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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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則當随其聲數之多少律管之長短而三分損益上

 下相生以定其位如前之說焉今人殊不知此其布徽

 也但以四折取中爲法盖亦下俚立成之小數雖於聲

 律之應(⿱艹石)簡切而易知但於自然之法𧰼懵不知其所

 自來則恐不免有未盡耳○或曰(⿱艹石)子之言聲數也律

 分也徽寸也三者之相與皆迂回屈曲而難通無乃岀

 於傳㑹牽合之私耶曰律之九分也數之八十一也琴

 之八尺一寸也三者之相與固未嘗有異焉今以琴之

 太長而不適於用也故十其九而爲九尺又折其半而

 爲四尺五寸則四尺五寸之琴與夫九寸之律八十一

 之數亦未始有異也盖𥘉絃黄鍾之宫次絃太蔟之啇

 三絃中吕之角四絃林鍾之祉五絃南吕之羽六絃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