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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9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3.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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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容物

  右出政和五禮新儀第二十一卷淳熈中曽有印本

 攽行州郡法司必有之可更檢㸔又以行事儀考之

  二壇東西相並坐南向北社壇石主在壇上之南方北門壝外空

  地須令稍寛可容獻官席位空地之北乃作齊𠫊

  備風雨設獻官位獻官南向行事

 州縣社壇方二丈五尺四歩令每歩六分之一

  凡言方者皆徑也此言方二丈五尺者從東至西二

  丈五尺從南至北二丈五尺也後叚壝内二十五歩其說亦然

 髙三尺

  旣言壇髙三尺又言壇分三級則是以一尺爲一級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