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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09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3.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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冨人占田逾侈此處疑有闕字輸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民𭣣

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彊之𭧂酷於亡秦是上

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彊也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

以資富疆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

專封大夫不得專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

侯是自專封也買賣由巳是自專其地也孝武時董仲舒

嘗言冝限民占田至哀帝時乃限民占田不得過三十頃

雖有其制卒不得施然三十頃有不乎矣且夫井田之制

冝於民衆之時地廣民稀勿爲可也然欲廢之於寡立之

於衆土地旣富列在豪彊卒而規之並起怨心則生紛亂

制度難行由是觀之(⿱艹石)髙帝𥘉定天下及光武中興之後

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備井田之法冝以口數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