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9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4.djvu/5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記當時論議本末甚詳又於五代史記書晋出帝父敬

 儒周丗宗父柴守禮事及李彦詢傳發明人倫父子之

 道尤為詳悉李本有之而此本無疑公諸子後巳不敢力主其父之論而刪之也

蔡州妖尼于惠普託佛言人禍福朝中士大夫多徃問之

 所言時有驗於是翕然共稱為神尼公旣自少力排釋

 氏故獨以爲妖嘗有一名公於廣座中稱尼靈異云嘗

 有牽牛過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丗皆人也前者是

 一官人後者是一醫人官人嘗失入人死罪醫人藥悮

 殺人故皆罰為牛因各呼其前丗姓名二牛皆應一座

 聞之皆嘆其異公獨折之曰謂尼有靈能此有闕文萬物之

 最靈其尤者為聦明聖智皆不能自知其前丗而有罪

 𬒳罰之牛乃能自知乎於是座人皆屈服李本有之所謂名公者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