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9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5.djvu/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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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件徳業同約之人各自進脩互相勸勉㑹集之日

  相與推舉其能者書于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脩之過五

犯義之過一曰酗愽𨷖訟酗謂縱酒喧競慱謂賭慱財物闘謂闘毆罵詈訟謂告人罪惡

 意在害人誣頼争訴得巳不巳者(⿱艹石)事干負累及爲人侵損而訴之者非二曰行止踰違

 違法衆惡皆是三曰行不恭遜侮慢齒徳者持人短長者恃强凌人者知過不改聞諫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或爲人謀事䧟人於惡或與人要約退即背之或妄說事端熒惑衆聴者

 曰造言誣毁誣人過惡以無爲有以小爲大靣是背非或作嘲味匿名文書及發揚人之𥝠隱無

 狀可求及喜談人之舊過者六曰營𥝠太甚與人交易傷於掊克者專務進取不恤餘事者

 無故而好千求假貸者受人𭔃託而有所欺者

犯約之過一曰徳業不相勸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