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9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37.djvu/2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萬而三分之以其一予漕司佐州縣用度且市貢金其二

爲鈔法則啇人𡻕輸京師者爲錢六萬六千有竒而巳其

後鈔法中弛浮議交煽因盡以委漕司而増其額於是綱

運猥并鹽洩不時而民始受弊中間蓋嘗減損然什不能

去其三又他用之取具於鹽者亦且數倍舊制顧以𡻕出

有常因不敢議至州縣或不能供又不得以時蠲除新故

相仍轉相督趣重爲民病歷年滋多今乃幸遇陛下仁聖

儉慈不遺遐逺旣幸聽愚臣言而又推之以及其所未言

者蓋徳音再下而鈔額復祖宗之舊逋負捐󠄂累𡻕之積使

州縣之吏無所旁縁以漁獵其民民得休息恩澤𨺚厚不

可勝量臣等駑鈍不材奉使無狀乃幸得奉承聖詔以布

于下誠歡誠喜敢不悉力究宣謹察所部無或不䖍以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