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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重而見親母之嫁者不可以無服與律令之意𥘉
不殊也又於爲父後者但言出母之無服而不及嫁母是
亦舉輕以别重而見嫁母之猶有服也余觀余正父之
所辨貢十之妾母雖非父卒子㓜而更嫁然無七出之罪
而其去也有故則其實乃嫁母而非出也樂平令尹所論
之失正坐以嫁母爲出母謂有服爲無服而正父之辨之
也亦唯此二者之爲急耳今乃獨有是嫁母也之一言而
不論其所以不爲出而猶有服者顧反題其篇端曰不養
出母又但論其與古之出母者不同而不可從於不喪之
文則亦自相矛盾而反以證成令尹之誤說矣予懼夫覽
者之不能無疑故書此以質焉〈正父雖不能深明其不爲出母然亦不敢正以出母〉
〈目之但篇末一處有不飬出母字而自改出字爲生字亦可見其大指之所在矣但少著力分明說破耳〉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