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09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1.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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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章以授後守曰判官賢而不求人知恐君或失之也故

留此以竢惟君留意後守許諾及其去又如之公以是改

官在武陵遇民以寛吏有罪則立治之不少貸然亦不求

其過也縣境田多荒冐耕者衆其徤者與吏爲一侵漁訴

訟展轉不止公爲推窮本始必見端緒而予奪之訟爲少

息楚俗右鬼滛祀有曰潘仙翁者歳時集㑹摐金鼓執

戈矛迎而祭之公命尉杜師顔撤屋毀像𭣣其兵刃罪其

倡之者衆然後定縣十年不升降户等賦役不均咸以爲

病公始爲改造帳籍民無異詞部使者相與以其治行聞

于朝有㫖記姓名中書然公秩滿則詣尚書銓注官以歸

卒不一見丞相也沅並邉蠻人侵掠無寧歳公佐郡時群

獠大動守懼求去公攝其事按邉防舊法訪問財處立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