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餘章以授後守曰判官賢而不求人知恐君或失之也故
留此以竢惟君留意後守許諾及其去又如之公以是改
官在武陵遇民以寛吏有罪則立治之不少貸然亦不求
其過也縣境田多荒冐耕者衆其徤者與吏爲一侵漁訴
訟展轉不止公爲推窮本始必見端緒而予奪之訟爲少
息楚俗右其祀有曰潘仙翁者歳時集㑹摐金鼓執
戈矛迎而祭之公命尉杜師顔撤屋毀像𭣣其兵刃罪其
倡之者衆然後定縣十年不升降户等賦役不均咸以爲
病公始爲改造帳籍民無異詞部使者相與以其治行聞
于朝有㫖記姓名中書然公秩滿則詣尚書銓注官以歸
卒不一見丞相也沅並邉蠻人侵掠無寧歳公佐郡時群
獠大動守懼求去公攝其事按邉防舊法訪問財處立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