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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0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3.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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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全活者衆俗喜焚尸公敕諸縣各治叢冢焚者有禁

民莫敢犯湖北多陂澤官不障故使貧民得漁其間頼以

食者甚衆旣而或以輸租自占而顓其利則民固巳病之

至是議者請復増租而吏縁爲姦盡斥貧民所漁以給富

家失業狼狽者不可計公爲申明其法悉以還之未幾改

南路提㸃刑獄公事將行猶爲條奏本道荒政數十事詔

悉施行行之日士民自言諸司乞𭻍公者以千數出境猶

遮道攀戀涕泣不肯去有盗殺人而誣指賈人梁晚四爲

罪首論當殊死前後七推具伏録問輙不承最後至公親

鞫則方盗殺人之時晚四實在他所參驗行由印暦晷刻

不差乃得其𡨚狀即理出之而劾官吏失入者上大喜可

公奏下諸路以爲法又奏新法獄經再鞫詞或少異必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