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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0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4.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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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下堪充弩手之人並不刺臂靣以御前彊弩効用

爲名各給文帖書冩郷貫居住之處及顔貌年甲姓名令

五人結一保兩保爲一甲十甲爲一隊逓相委保有功同

賞有罪同罰於建康府置營寨安泊詔皆從公請公即下

令曰兩淮比年累𬒳茶毒父子兄弟夫婦殺傷虜掠不能

相保今議爲必守之計復恥雪怨人心所同有願充者宜

相率應募至於淮北乆𬒳塗炭素懐忠義欲報國恩亦當

來歸共建勲業於是兩淮之人欣然願就率皆彊勇可用

公親訓撫之又奏差陳敏爲統制敏起㣲賤聲迹未振公

擢於困廢中感激盡力圖報未幾成軍方召募之𥘉浮言

鼓動欲敗成績數月間來應者不絶衆論始定公謂虜長

於𮪍我長於歩制歩莫如弩衛弩莫如車乃令敏專制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