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0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6.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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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尉利捕盗之賞妄執平民有至論死而不䏻自明者語

未竟上⿺辶䖏曰今之儒者例以不殺爲仁然殺人者死公徐

對曰臯陶稱大舜之徳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殺人者

固應死而不辜者豈可殺上意亦悟即連稱曰不辜則不

可不辜則不可公退以語宰相時朝廷方議重強盗之法

以公言而止公前治興化有惠愛去之十有四年而再至

且復奉安輿以來闔郡之民垂髫戴白爭迎車下歡呼之

聲滿道公治郡如前時郡有猾民素以挾持郡縣爲事者

數輩前公未至盡挈其家以遯公條敎素信扵民不動聲

色而郡復大治民李氏嘗寓白金扵其族兄巳而誣以盗

獄更數政不决公明其誣且判曰銀當羽化旣慙長者之

風金或誤持又愧同舎之誼聞者感歎悚服且傳誦其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