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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本州一月未滿狀詞亦不許再行
一官人進士僧道公人〈謂訴巳事無以次人聽自陳〉聽親書狀自餘民
户並各就書鋪冩状投陳如書鋪不冩本情或非理邀
阻許當執覆〈一本云或非理飾及當執覆不同所詞定行根究書鋪〉
一狀詞並直述事情不得繁詞帶論二事仍言詞不得過
二百字一名不得聽兩狀並大字依式眞謹書冩如有
干照契据并未盡因依𦗟録白連粘狀前
一如告論不干巳事寫狀書鋪與民戸一等科罪
一民户詞訴不應爲狀首人自不當岀名其應爲狀首人
並要正身如實有事故得用以次人仍聲因依年月
若干有無疾䕃婦人有無疾䕃娠孕於前從實開具或
有罪應科决臨時妄行供先契勘元寫狀書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