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0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6.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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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會趙知軍任内訪聞本軍三縣民貧年榖稍不登熟

 徃徃捨墳墓離鄉井轉移之他者非其本心逃移未出

 境而豪右請佃之狀巳至縣司其弊多端或止押狀而

 無戸帖或桃請因而冐耕者或計㑹鄉司作逃移多年

 而兔科例者或有戸帖而官無簿者或免科例限滿而

 詭名冐請者或有強占而人不可誰何者所有都分之

 内遞相容蔽遂至租稅皆無稽考及其陳狀歸業鄉司

 邀阻及上戸強占百般沮難淹留歳月無以自明又復

 棄之而去深可矜䘏已散榜𬋩下縣分元給曉諭切慮

 文榜沉匿合行再給文榜曉諭

右今印榜曉示逃移民戸具狀赴使軍陳訴切待追人根

究施行各令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