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0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49.djvu/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委官徃各場究見元認米數樁管實數

   再措置場所賑濟孤老人等約束

   取會諸縣知縣下郷勸諭佈種如何施行事

   再行下三縣勸諭到上户賑糶不許抵拒事

   行下米場人户不到者於緫暦用印

   行下米場具糶過米式

   施行場所未盡抄劄户

   措置行下各場𨵿防上户用濕惡糙米

   續置暦下場五日一次開具糶過米

   行下普作賑濟兩日

   再諭上户借貸米榖事

   再委官躰訪場所合干人减尅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