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0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50.djvu/14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場請米不及合行下三縣如所行賑糶事件未盡請𦘕條

具申軍所是賑濟孤老殘疾等人所請米次數可改作毎

月𥘉一日十六日作兩次預行支給庶幾不至失所十二

月十二日

   取會諸縣知縣下郷勸諭佈種如何施行事

使軍契勘先印給文榜發下三縣曉諭郷民将田土趂時

犂翻多種二麥今詢問得除種麥田地外尚有未犂田地

去處稍多及巳耕翻田郷民又不趂時壅事兼相去交春

日逼切慮農事失時委自知縣躬親下郷勸諭郷民遍行

翻犂田土以備來春佈種如使軍不測差官前去㸃檢得

再有未翻犂去處必定勾追有違約束之人重行斷罪先

具巳如何施行狀申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