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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請米不及合行下三縣如所行賑糶事件未盡請𦘕條
具申軍所是賑濟老殘疾等人所請米次數可改作毎
月𥘉一日十六日作兩次預行支給庶幾不至失所〈十二〉
〈月十二日〉
取會諸縣知縣下郷勸諭佈種如何施行事
使軍契勘先印給文榜發下三縣曉諭郷民将田土趂時
犂翻多種二麥今詢問得除種麥田地外尚有未犂田地
去處稍多及巳耕翻田郷民又不趂時壅事兼相去交春
日逼切慮農事失時委自知縣躬親下郷勸諭郷民遍行
翻犂田土以備來春佈種如使軍不測差官前去檢得
再有未翻犂去處必定勾追有違約束之人重行斷罪先
具巳如何施行狀申〈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