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0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50.djvu/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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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勘所支賑糶米縁三縣各郷間有數户抄劄口數太多

恐未盡實合委官與縣官評議豫将所支米穀立定正數

賑濟施行

二十口以上毎户支榖止於五石

二十口以下十五口以上每户支穀止於四石二十五口

以下計口計日支給如𬋩榖四石以上所支亦止於四石

三月十六日

   都昌縣搬張劉二家米等事

照對都昌縣止勸諭到黃澄一名承認賑濟米五千石凑

所𬋩義倉米會計賑濟不周夲軍遂行下建昌縣於張世

亨劉師輿賑濟米内取撥四千石付都昌縣賑濟其合用

顧舟水脚錢毎石支錢三十五文省并毎石支搬脚錢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