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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勒死之是不謂之同殺其夫乎在律謀殺條姦人殺其
夫𠩄姦妻妾雖不知情與同罪昔人之意𠩄為斯人慮者甚
嚴宻也况同殺之乎春秋之義魯夫人與弑公絶不為親禮
也聖人豈忍絶人母哉與殺其夫雖子猶不得以為母以是
為王法𠩄當誅耳而貸不殺是無三綱而十惡之條癈矣臣
自攝乏書姦人殺其夫之案或貸死者有之而未有如阿王
之幸免者臣愚欲望聖慈參酌律令有司别行議㫁𠩄有
録黄臣未敢書行謹録奏聞伏候 敕旨〈十二月十六日奏入〉
奏𫝊昌朝轉官状
准中書門下省送到録黄一道樞宻院𨵿十二月八日奉
聖旨訓武郎傅昌朝特與轉行一官令臣書行右臣九月二
十九日曽具奏𫝊昌朝巳礙止法兼違戾乾道八年七月八
日 聖旨指揮當𮐃聖慈将𫝊昌朝轉官指揮留中不行去